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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督办通〔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长沙市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作者:smartedu 日期:2017-12-30 人气:

点击此处下载完整电子版《关于开展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长教督办通20173
 
关于开展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的要求,按照《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的部署,我市将于今年对部分学校(幼儿园)进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当地政府和学校(幼儿园)举办单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为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幼儿园)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心和支持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工作。
二、评估对象
普通高中(13所):明德中学、长沙市十五中、麓山滨江实验学校、周南雨花实验中学、稻田中学、长沙县三中、望城区二中、浏阳艺校、浏阳市二中、浏阳市五中、浏阳市六中、宁乡县十一中、宁乡县十三中;
职业学校(2所):浏阳市职业中专、长沙县职业中专;
初级中学(2所):明德华兴中学、雅礼实验中学;
幼儿园(9所):市教育局幼儿园、岳麓一幼、国防科大一幼、雨花区教育局一幼、雨花区教育局五幼、省军区幼儿园、绿城育华幼儿园、诺贝尔摇篮华银园幼儿园、同升湖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和《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的要求,组织部分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采取看材料、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抽查学生操作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从上次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发展绩效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为2013年至2017年,以近三年为重点。
四、评估程序
    督导评估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学校(幼儿园)自查自评。学校(幼儿园)应按照《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附件)要求,逐条逐项,如实自查,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自评报告要逐一对照评估细则,准确反映学校(幼儿园)真实情况。
汇报材料按基本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特色亮点、努力方向四部分撰写。
第二环节:专家评估。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幼儿园)的自评情况,组织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对受评学校(幼儿园)进行逐一评估,写出专项评估意见,划分评估等第,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组到学校(幼儿园)后,不安排汇报会,分组集中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学校(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2.查阅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总结、财务和老师的教案、听课本、教学计划、作业批阅等有关材料;
3.随机抽取部分教师(每校20名)、学生(每年级10名,共30名)进行问卷、座谈;
4.随机抽取部分家长(每校10名)进行电话访谈;
5.检查学校(幼儿园)教学、安全等设施及周边环境情况;
6.随堂听课、观课9节。原则上,每位专家在全部学校的总优课率不得超过35%,总优良课率不得超过80%。
第三环节:评估小组碰头,得出初步评估意见。
第四环节:初步反馈。教育教学专家向相关学科教师反馈;行政管理专家向学校全体行政干部初步反馈评估意见。   
第五环节:集中反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向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举办者集中反馈评估意见,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结果,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正式批准后通过bet360体育在线和长沙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人员
评估领导小组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陈 中
评估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厉江华
市教育局局长     卢鸿鸣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 芸
评估工作组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1名组长、3—4名教育教学专家、1—2名行政管理专家。
六、评估等次和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干部任免、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作为相关先进集体评比的主要依据。
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给予一定奖励并通报表扬。优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
七、评估要求
1.提高认识。此次督导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系列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注重实效。各学校要以此次专项督导为契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的素质教育水平。
    3.严肃纪律。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导评估,迎检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发放红包和礼金,不准赠送任何礼物;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督导组联系电话(0731-84899798),接受社会监督。督导组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和礼物,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
    1.时间安排表
    2.人员分工表
    3.评估细则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