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督办通〔2016〕4号
关于长沙市2016年度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的要求,按照《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的部署,我市教育督导办今年下半年将对部分学校(幼儿园)进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当地政府和学校(幼儿园)举办单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为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幼儿园)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心和支持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工作。
二、评估对象
普通高中:周南中学、长沙市六中、湘府中学、地质中学、望城区六中、岳麓区实验中学、浏阳一中、浏阳三中、浏阳市八中、浏阳市九中、浏阳市十一中、宁乡一中、宁乡四中;
职业高中:望城职业中专、宁乡职业中专、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
初级中学:长郡双语、田家炳实验中学、周南实验中学;
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县特殊教育学校、浏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
幼 儿 园:长沙师范一幼、岳麓诺贝尔摇篮咸嘉新村幼稚园、芙蓉区教育局二幼、长沙县天骄幼儿园、岳麓幼教集团六幼、岳麓幼教集团三幼、中南大学铁道学院幼儿园、诺贝尔摇篮金帆小区幼儿园。
三、 评估内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和《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的要求,从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发展绩效四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为2012年至2016年,以近三年为重点。
四、评估办法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部分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采取看材料、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抽查学生操作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评估侧重以下内容:一是上次评估后的整改工作;二是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三是素质教育成效;四是课堂教学质量;五是学校(幼儿园)特色亮点。
督导评估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学校(幼儿园)自查自评。学校(幼儿园)应按照《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附件)要求,逐条逐项,如实自查,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自评报告要逐一对照评估细则,准确反映学校(幼儿园)真实情况。
汇报材料按基本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特色亮点、努力方向四部分撰写。
第二环节:专家评估。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幼儿园)的自评情况,组织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对受评学校(幼儿园)进行逐一评估,写出专项评估意见,划分评估等第,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组到学校(幼儿园)后,不安排汇报会,分组集中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学校(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2.查阅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总结、财务和老师的教案、听课本、教学计划、作业批阅等有关材料;
3.随机抽取部分教师(每校20名)、学生(每年级10名,共30名)进行问卷、座谈;
4.随机抽取部分家长(每校10名)进行电话访谈;
5.检查学校(幼儿园)教学、安全等设施及周边环境情况;
6.随堂听课、观课9节。原则上,每位专家在全部学校的总优课率不得超过35%,总优良课率不得超过80%。
第三环节:评估小组碰头,得出初步评估意见。
第四环节:初步反馈。教育教学专家向相关学科教师反馈;行政管理专家向学校全体行政干部初步反馈评估意见。
第五环节:集中反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向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举办者集中反馈评估意见,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结果,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正式批准后在bet360体育在线和长沙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人员
评估领导小组组长: 市政府秘书长 谭 勇
评估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厉江华
市教育局局长 卢鸿鸣
评估执行组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 芸
评估工作组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1名组长、3—4名教育教学专家、1—2名行政管理专家。
六、评估等次和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干部任免、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作为相关先进集体评比的主要依据。
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给予一定奖励并通报表扬。优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
七、 评估要求
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导评估;不得发放红包和礼金,不准赠送任何礼物;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督导组联系电话,接受监督。
附件:
1.时间安排表
2.人员分工表
3.评估细则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