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县级教育工作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预备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按照《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2014年—2020年)》,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22个县市区进行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
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设立3个评估考核组,评估考核组成员主要由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
二、督导评估考核对象与时间
督导评估考核的对象为在2016年接受省评估考核的22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凡2015年度在受评县市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满半年的均必须接受考核;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如本人提出要求可以进行考核,但不定等次。
湘潭市:岳塘区 韶山市
衡阳市:衡山县 常宁市
常德市:临澧县 鼎城区 津市市
郴州市:苏仙区 桂阳县
邵阳市:北塔区
永州市:零陵区 冷水滩区 祁阳县
娄底市:娄星区
岳阳市:君山区 屈原管理区 临湘市 汨罗市
益阳市:赫山区 大通湖区 南县
张家界:武陵源区
三、督导评估考核内容及程序
为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检查,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为主体,整合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验收等各类督政项目一并实施,内容包括: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综合性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督导评估指标5个部分,具体见《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辖区内未主办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校的,则此两项指标不予考核。督导评估考核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为整届政府的教育工作,但主要评估2013年—2015年的教育工作;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督导考核,一般只考核2015年度的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组根据《湖南省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2014年—2020年)工作规程》(湘政教督〔2014〕3号)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四、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受评县市区要对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相关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精心组织好初评考核。对县市区自查和市级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相关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
2.认真做好资料准备与报送工作。各受评县市区要根据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的资料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请于省教育督导评估开始前一周向省教育督导办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市对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意见;
②市对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考核计分表;
③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市初评后的整改情况汇报);
④受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及有关统计表;
⑤受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
督导评估考核组现场评估时,还需提供:①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②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各受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察看、咨询调研等环节上,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协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或抗拒评估考核组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阻挠他人向评估考核组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评估考核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湘政教督〔2014〕4号)的要求,各受评县市区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因迎接评估考核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