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通〔2015〕34号
关于2015年县级教育工作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的有关规定,2015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县市区开展了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经评估考核,雨花区等1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邱继兴等30名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以考核期在职为准,下同)教育工作实绩被认定为优秀等次,珠晖区等6个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符成安等12名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被认定为合格等次,珠晖区、蒸湘区、攸县、茶陵县、洪江区的义务教育,石峰区的学前教育单项督导评估认定为优秀等次;雨花区等2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评估验收合格,认定为我省第二批教育强县(市、区)。
希望上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加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5年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
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发: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有关厅局,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