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制变迁。1993年全市推行在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学习汩罗经验)(1994年教师聘任制,1995年结构工资制“三制”改革)为推进“普九”进程,确保1997年全市实现“普九”目标,因此1996年起,对乡镇党政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1997年起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由普教扩展到成职教、幼教和社会力量(民办教育)办学,全方位构建起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体系;1997年底,教育局党委作出决定从“1998年开始,教育系统负责目标管理检查评估归督导室组织实施,其他科室不得再对下面下发目标管理方案,组织各种评估。”从而,科学地处理了对下级教育管理机构(当时为教育办,然后到中心学校)和各级各党学校目标管理评估与其他行政性检查和关系,避免了政出参门,重点检查,保证了各项目标管理的一致性并树立了评估的权威;到2009年由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方案演变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这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从评估内容到评估方式的一种创新和突破。一是导向性质明确。我们将“计划生育”“重大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等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控制条件或称“一案”否诀指标。明确规定各级负责学校出现“计划外生育”,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取消老年的有评估评优资格(一票否诀)。加大“日常督查指标”权值,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期加强对各级学校的日常督查,不搞年终算总。在方案中各职能科室对学校下达工作目标,明确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二是操作性要强。方案由过去事无巨细,包罗万象到“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由繁琐度及简单明了,同时减少成份,不搞模糊概念;无论是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还是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我们始终坚持自评与他评,定性与定量,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始终拟化“自评”与“形成性评价”两个重要环节,通过指导“自评”,推动学校工作的自我完善,充分激发学校工作的内驱力。通过形成性评价(每年两日常督查),及时反馈情况交换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性评价计分及时网上公示,允许查分治询质疑;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制功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现代教育的要求!及时修订调整整,充实绩效考核方案的指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