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工作;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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