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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6 人气:

教育部督导办

  义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为保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启动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建立督导评估机制

  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依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督导规程,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这一机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明确门槛,即县域内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县实行一票否决。二是限定差异系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小学不高于0.65,初中不高于0.55。三是允许提高标准,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17项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指标。四是引入公众参与,通过问卷等方式调查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将其作为是否达标的重要参考,使得评估结果得到群众的认可。五是建立“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四级联动督导工作体系,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体现了“以评促建”的原则。六是督导评估结果在网上公开。

  (二)逐级开展督导评估

  按照《办法》,各省(区、市)普遍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各县(市、区)积极争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在县级申报、省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认定,2013年5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全面启动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组织由国家督学、专家组成的审核组,对各申报县(市、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约谈有关省份,通报情况,要求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国家督导检查组,对各申报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对学校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督查中,围绕各项指标和标准,重点核查各申报县(市、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主要指标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县(市、区)实施一票否决。

  一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共对22个省份申报的325个县(市、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对293个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387人次,检查学校2139所,召开座谈会1147个,发放问卷14.2万份,回收率99.86%。在整个材料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过程中,各位督学、专家及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将督导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扎实工作,力求节俭,廉洁督导。根据检查结果,各督导组撰写了23份对受检省政府的反馈意见,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整改方案。根据要求,22个省份报送了293个县(市、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

  二、主要成效

  督导评估机制的建立,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快速推进。各地普遍反映,教育督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机制,给政府及教育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个明确的方向,给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直接带来了实惠,方法科学,成效明显,扎实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通过督导评估,强化了政府责任,系统设计了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均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将其作为政府和教育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还积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通过督导评估,近两年共督促地方追补义务教育经费438亿元,其中追回“三个增长”欠拨经费113亿元,追回挤占挪用经费9亿元,增拨经费316亿元。江苏省2013年共追回“三个增长”欠拨经费30亿元。山东省为达到评估指标,对未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12个县一个月内补拨9.8亿元。

  (二)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整合国家和地方一系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坚持“缩小差距、抬高底部”的原则,将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为了达到评估认定标准,近两年全国投入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仪器设备、图书经费共计3261亿元,比2010、2011两年增加1024亿元,增幅46%,共计新增校舍14029万平方米,学位934万个,仪器设备5848万台/套,图书7亿册。福建省近两年投入200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条件改善,其中投入6亿元用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三)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积极创新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整体提升素质。各地通过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新机制,有效缓解农村教师整体超编、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短缺等难题。通过实行校长和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建立支教和对口支援制度,促进区域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通过实行国家和地方的培训计划和专项补贴等制度,探索培训新模式,创新教师激励机制,让优秀教师能“下得去,留得住”。为达到师资均衡的评估标准,近两年全国共投入经费294.12亿元用于教师的补充、培训和交流,新进教师51万人,93.2万名教师参与流动,培训教师1869万人次。江苏、湖北、福建等省每年参与流动教师比例超过10%。辽宁省实行城乡大学区计划,推进校长教师在大学区内进行交流。湖南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

  (四)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各地通过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制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权。通过建立结对帮扶,监护联系联络等制度,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通过落实残疾学生免费义务和扶残助学相关政策,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了达到评估认定标准,近两年全国投入经费286.55亿元,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了337.12万个学位。投入349.04亿元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资助体系,惠及学生4479.26万人次。新建、改建特殊教育学校532所,覆盖1695个县。河北省每县均设立特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标准的10倍以上拨付。四川省双流县建成66个县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五)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将内涵发展纳入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规范办学行为,形成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各地通过均衡编班,实行公办学校“零收费、零择校”等措施,着力解决补课、择校、收费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培育成熟的、独特的学校文化精神,探索将初中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努力实现“轻负高质”,满足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特长发展要求。为了达到评估认定标准,重庆市将禁止乱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作为“红线”,从源头严控择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零收费、零择校”。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极构建科学监控与评价体系,小学低年级基本实现了书面家庭作业“零负担”。

  (六)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缩小县域内差距,校际间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捆绑、学校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明确了“大小搭配、强弱联盟、管理同步、捆绑考核、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总体思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带动薄弱学校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努力缩小区域内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293个达标县的结果显示,2012年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从2011年的0.529、0.475下降到0.413、0.356,降幅分别为22%、25%。浙江省实施优质学校与多个学校联盟的名校集团,杭州市西湖区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80%以上。福建省在全省推进“小片区”管理,以优质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评估认定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在2013年督导评估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办法,改进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和规程,使其更加科学、简洁、有效。二是建立监测机制和复查机制,适时对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发布国家监测报告。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警告整改,确保不反复、不下滑。三是健全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约谈及问责制度,形成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督导评估机制。四是增加一票否决内容,列入重大教育事故、特殊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五是开展新申报省份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树立典型,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和申报情况,在条件成熟的省份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督导评估全覆盖,争取2014年完成全国500个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